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,过半在崇明
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,过半在崇明
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,过半在崇明6月12日,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(fābù)《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(diànzhàn)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(tōngzhī)》,公布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项目清单。
澎湃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注意到,清单包括19个拟建、在建项目,涉及浦东新区(pǔdōngxīnqū)、奉贤区、崇明区以及临港新片区,其中12个位于崇明区。
上海市政府官网(guānwǎng) 截图
《通知》明确,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。本年度全市拟推进的陆上(lùshàng)风电规模(guīmó)31.641万千瓦、光伏(guāngfú)(guāngfú)电站规模146.877万千瓦,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电网具备消纳条件,纳入上海市2025年度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。各开发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,加快(jiākuài)推进项目前期工作,力争陆上风电2026年6月前核准,海上光伏按照竞争(jìngzhēng)配置文件要求2025年10月前开工,其他(qítā)光伏电站2026年6月前开工;在建(zàijiàn)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。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指导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用地(yòngdì)用海、生态保护、水土保持、渔业养殖等要求。
保障电源(diànyuán)电网协调发展。项目立项单位应组织电网企业,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申报列入电网建设计划,并加快手续办理,确保配套电网与(yǔ)风光项目建设时序(shíxù)相匹配。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(de)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,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。支持相关企业按照(ànzhào)《国家(guójiā)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能源〔2025〕650号)要求,组织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(diànzhàn)与用户开展绿电直连试点示范。
强化技术模式应用创新。拟建、在建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项目(xiàngmù)应满足国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(shuǐpíng)、先进技术指标要求。光伏发电项目的(de)光伏产品(chǎnpǐn)供应商应满足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》要求,持续提升光伏组件转换效率、衰减率、功率保质期等核心指标。风电项目机组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(shèbèi)制造行业标准,鼓励使用单机容量、功率曲线保证值(zhí)等技术指标优良的风电机组,不断提升涉网技术指标。
加强项目(xiàngmù)建档立卡管理(guǎnlǐ)。纳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开发企业、项目场址等重点信息不应(yīng)随意变更,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,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项目立项单位提出信息变更申请,项目立项单位应及时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(gǎigé)委员会报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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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2日,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(fābù)《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(diànzhàn)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(tōngzhī)》,公布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项目清单。
澎湃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注意到,清单包括19个拟建、在建项目,涉及浦东新区(pǔdōngxīnqū)、奉贤区、崇明区以及临港新片区,其中12个位于崇明区。
上海市政府官网(guānwǎng) 截图
《通知》明确,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。本年度全市拟推进的陆上(lùshàng)风电规模(guīmó)31.641万千瓦、光伏(guāngfú)(guāngfú)电站规模146.877万千瓦,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电网具备消纳条件,纳入上海市2025年度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。各开发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,加快(jiākuài)推进项目前期工作,力争陆上风电2026年6月前核准,海上光伏按照竞争(jìngzhēng)配置文件要求2025年10月前开工,其他(qítā)光伏电站2026年6月前开工;在建(zàijiàn)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。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指导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用地(yòngdì)用海、生态保护、水土保持、渔业养殖等要求。
保障电源(diànyuán)电网协调发展。项目立项单位应组织电网企业,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申报列入电网建设计划,并加快手续办理,确保配套电网与(yǔ)风光项目建设时序(shíxù)相匹配。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(de)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,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。支持相关企业按照(ànzhào)《国家(guójiā)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能源〔2025〕650号)要求,组织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(diànzhàn)与用户开展绿电直连试点示范。
强化技术模式应用创新。拟建、在建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项目(xiàngmù)应满足国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(shuǐpíng)、先进技术指标要求。光伏发电项目的(de)光伏产品(chǎnpǐn)供应商应满足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》要求,持续提升光伏组件转换效率、衰减率、功率保质期等核心指标。风电项目机组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(shèbèi)制造行业标准,鼓励使用单机容量、功率曲线保证值(zhí)等技术指标优良的风电机组,不断提升涉网技术指标。
加强项目(xiàngmù)建档立卡管理(guǎnlǐ)。纳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开发企业、项目场址等重点信息不应(yīng)随意变更,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,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项目立项单位提出信息变更申请,项目立项单位应及时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(gǎigé)委员会报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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